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六十二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