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走私出版物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00)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