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三章 出版物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出版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出版物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