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者组织审定,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承担出版、印刷、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