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