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三章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出版物批发市场的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 出版物批发市场应成立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并配备专职的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管理、出版物审读、治安保卫及后勤服务等部门。 出版物批发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批发市场。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