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版物发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出版单位可从事本单位出版物的总发行、批发、零售等业务,但不得发行其他出版单位的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