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审批 第二十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审批 第二十条 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天内,应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