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审批 第十八条 出版物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出版物发行审批 第十八条 经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根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在原审批部门备案后,可进行互联网上出版物的购销活动,非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得开办“网上书店”或进行互联网上出版物的购销活动。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