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