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已取得其他行业高级职称并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职称转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