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注册登记养殖场、中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关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企业依法终止或者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
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证》被依法吊销的;
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
1年内没有水生动物出境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企业依法终止或者因停产、转产、倒闭等原因不再从事出境水生动物业务的;
注册登记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证》被依法吊销的;
年审不合格且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的;
1年内没有水生动物出境的;
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事项无法实施的;
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