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海关根据下列要求对出境水果实施检验检疫: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者要求;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
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验检疫要求。
我国与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含协定、议定书、备忘录等);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进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或者要求;
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我国出境水果检验检疫规定;
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订明的检验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