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二条 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二十二条 出境水果应当向包装厂所在地海关报检,按报检规定提供有关单证及产地供货证明;出境水果来源不清楚的,不予受理报检。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