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对申请领队证人员不进行资格审查或业务培训,或审查不严,或对领队人员、领队业务疏于管理,造成领队人员或领队业务发生问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组团社警告、取消申领领队证资格、取消组团社资格等处罚。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