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六章 展览团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十五条 第六章 展览团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组展单位应鼓励企业选择高新技术、高附加值和适销对路的商品参加展出,严禁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参展。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