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具体实施所辖区域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