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并保证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有关法定要求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