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十九条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建立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档案,及时汇总信息并纳入企业信誉记录,审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年度报告,对存在相关问题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将有关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情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通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