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五章 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条 出口许可证申请签发使用工作规范(2020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十条 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因故需要更改(含删除、核销、延期、遗失换证)时,发证机构应受理经营者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的申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