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 采样 (二)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二) 11. 与肉禽饲养有关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参照食品加工人员)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 采样 (二) 采样量: 每个饲养群采集泄殖腔和咽喉棉拭子不少于30个样品;鸡血样品应不少于120个样品;鸭、鹅等水禽类在屠宰加工过程中还需在每个生产加工日随机采取30只个体的肾脏样品。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