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二)

(二) 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口禽肉业务集中的地区建立与出口量相适应的检验检疫实验室(相应的实验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出口前实验室检验检疫项目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