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2. 出口禽肉及其制品检验检疫要求(试行)(2003年) 2. 2. 具有健全的家禽卫生防疫制度,建立完善的专职兽医工作记录(每天的健康状况观察记录、病死禽隔离、剖解、送检记录、处理意见、送检结果报告单和最后诊断结果、处理措施)和饲养管理制度及管理手册。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