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2000年) 第二条 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出口收汇达标企业、出口收汇风险企业和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系指按《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中确定的标准,在年度考核评定时,根据出口收汇业绩对各出口企业评定的等级称号。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