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出口配额商品目录 第七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目录,由外经贸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八条 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