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扰乱招标工作的个人、团体或企业,外经贸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