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七章 出口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七章 出口许可证 第三十二条 中标配额当年有效。企业获得配额后应在配额有效期内到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 配额招标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由外经贸部核准并转发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构及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