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投标资格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协议招标等方式。对于不同的商品可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
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商品的出口额或出口供货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相应的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符合招标条件,可参加投标。有关不同商品的公开招标、协议招标投标资格,由外经贸部根据不同商品依据本办法另行确定。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协议招标等方式。对于不同的商品可采取不同的招标方式。
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加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相关商品的出口额或出口供货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出口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在相应的招标办公室登记并符合招标条件,可参加投标。有关不同商品的公开招标、协议招标投标资格,由外经贸部根据不同商品依据本办法另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