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招标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根据不同商品的情况确定具体商品招标次数、每次招标的配额数量、招标方式以及各招标方式占招标总量的比例;

审定具体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方案,主持开标及评标工作,并审定配额招标的中标结果;

发布配额招标的各类通知、公告、决定等;

受理招标办公室上报的企业上交配额以及配额转受让备案;

审查中标保证金和中标金的收取及配额使用情况;

根据投标资格标准核定投标企业名单。

外经贸部主管业务司负责招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