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