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三章 电子报检 第十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电子报检 第十六条 电子报检人接收受理报检信息后,应主动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检验检疫事宜。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