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管理规定(2008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查封、扣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查封、扣押的实施。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