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五章 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风险分析与分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对出入境口岸食品实行风险分析和分级管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