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200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禁止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所列各物,国家明文规定禁止进境的血液制品、废旧物品以及其他有关禁止进境物入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