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五条 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 第二章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