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高温熔融金属运输专用路线应当避开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水管等管道及电缆;确需通过的,运输车辆与管道、电缆之间应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有效的隔热措施。

严禁运输高温熔融金属的车辆在管道或者电缆下方,以及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停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