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