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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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