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申请注销的; 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农药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农药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吊销的; 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