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八条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变更与延续 第十八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