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
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同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