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