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假农药: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