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管理条例(2022年)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