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生产、经营的农药造成农药使用者人身、财产损害的,农药使用者可以向农药生产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农药经营者要求赔偿。属于农药生产企业责任的,农药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生产企业追偿;属于农药经营者责任的,农药生产企业赔偿后有权向农药经营者追偿。 第六十三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