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从登记试验单位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引用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