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