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劣质农药: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