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三十一条 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三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植物保护、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向农药使用者提供免费技术培训,提高农药安全、合理使用水平。 国家鼓励农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人员为农药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