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农药使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农民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