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 第四十五条 第七章 罚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农药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